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委”)聯合發出的《關于開展特色小城鎮培育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即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特色小城鎮培育工作,到2020年爭取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創新建設理念,轉變發展方式,探索小城鎮建設健康發展之路,促進經濟轉型升級,推動新型城鎮化和新農村建設,補齊小城鎮這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短板,為實現到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提供強大支持。
根據《通知》,特色小鎮培育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三個堅持”,即堅持突出特色、堅持市場主導、堅持深化改革。堅持突出特色,就要從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出發,發展特色產業,傳承傳統文化,注重生態環境保護,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防止千鎮一面,防止一哄而上。堅持市場主導,就要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主體作用,政府重在搭建平臺、提供服務,防止大包大攬,同時要以產業發展為重點,依據產業發展確定建設規模,防止盲目造鎮。堅持深化改革,就要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力度,創新發展理念、發展模式,創新規劃建設管理和社會服務管理,推動傳統產業改造升級,培育壯大新興產業,打造創業創新平臺,發展新經濟。
到2020年,培育1000個左右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閑旅游、商貿物流、現代制造、教育科技、傳統文化、美麗宜居等特色小鎮,引領帶動全國小城鎮建設,不斷提高建設水平和發展質量。
對特色小鎮的培育,三部委提出了要有特色鮮明的產業形態、要有和諧宜居的美麗環境、要有能夠彰顯特色的傳統文化、要有便捷完善的設施服務、要有充滿活力的體制機制5點要求。
三部委負責組織開展全國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明確培育要求,制定政策措施,開展指導檢查,公布特色小鎮名單等。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地區特色小鎮培育工作,制定本地區指導意見和支持政策,開展監督檢查,組織推薦。縣級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鎮的責任主體,負責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實資金,完善體制機制,統籌項目安排并組織推進。鎮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實施工作。
《通知》明確,國家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的特色小鎮建設項目申請專項建設基金,中央財政對工作開展較好的特色小鎮給予適當獎勵。
特色小鎮原則上為建制鎮(縣城關鎮除外),優先選擇全國重點鎮。三部委依據各省小城鎮建設和特色小鎮培育工作情況,逐年確定各省推薦數量。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按推薦數量,于每年8月底前把達到培育要求的鎮向三部委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