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印發<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綱要》)精神,加快推進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建設,結合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積極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緊密結合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推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住房城鄉建設事業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總體目標
經過堅持不懈的努力,力爭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規健全、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住房城鄉建設法治政府部門。
(三)基本原則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以群眾需要為中心,堅持從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出發,堅持依憲施政、依法行政、簡政放權,把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實行法治政府建設與創新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相結合。
二、主要任務和具體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
1.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縛企業生產經營、影響群眾就業創業行政許可事項的力度,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加強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審查論證。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要規范審批行為,優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研究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工作。全面清理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堅決整治“紅頂中介”,切斷行政機關與中介服務機構之間的利益鏈,推進中介服務行業公平競爭。
2.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制度。積極探索住房城鄉建設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按照同級人民政府的部署安排,尚未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依法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已經公布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領域和地方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及時修改完善。協助有關部門在國家確定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探索實施和完善涉及住房城鄉建設的負面清單制度。
3.完善房地產宏觀調控。根據房地產市場分化的實際,堅持分類調控,因城施策。堅持加強政府調控和發揮市場作用相促進,使房地產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居住需求相適應。建立全國房地產庫存和交易監測平臺,形成常態化房地產市場監測機制。實施住宅用地分類供應管理,完善和落實差別化稅收、信貸政策。建立公開規范的住房公積金制度,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使用、監管機制,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費。
4.加強市場監管。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意見》,加快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有序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的各種規定和做法。落實國家關于促進企業深化改革發展的各項政策,實行統一的建筑市場監管。按照簡政放權、方便企業、規范管理的原則,簡化前置管理,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給予外地建筑企業與本地建筑企業同等待遇。提升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管能力,全方位強化安全生產。提高公共突發事件防范處置和防災救災減災能力。加強市場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加大對建筑、房地產等企業和人員的監管,依法查處和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健全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和現售備案制度、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制度、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多部門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5.加強標準制定與實施。按照放管結合、統籌協調原則,轉變政府管理工程建設標準方式,構建層級清晰、簡明適用、配套銜接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等新型工程建設標準體系。加快強制性標準制定,發揮強制性標準的技術法規約束作用。限定推薦性標準制定,推薦性標準制定范圍逐步向政府職責范圍內過渡。改變標準由政府單一供給模式,切實增強標準有效供給。穩步提升標準水平,強化標準的實施監督,清理并整合現行強制性標準。建立標準實施情況信息反饋和評估機制,增強我國標準與國際通用標準指標體系、技術口徑等的一致性。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
6.加強住房城鄉建設重點領域立法。圍繞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房地產市場秩序,加強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等重點工作部署,分別在城鄉規劃、城市建設、城市管理、住房保障、住房公積金管理、工程建設、建筑市場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農村規劃建設管理等行業和領域,制定和完善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進一步完善住房城鄉建設法規體系。根據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改革要求,研究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7.提高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立法水平。拓展社會各方有序參與政府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健全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法律顧問意見制度,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問卷調查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規章草案要通過網絡、報紙等媒體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探索開展立法前評估,健全立法項目論證制度。定期開展法規規章立法后評估,提高政府立法科學性。對不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法律法規規章,要及時修改和廢止。加強行政法規、規章解釋工作。
8.加強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規范性文件在報批前,應當進行合法性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規范性文件起草單位應當根據合法性審查意見,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規范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規范性文件,應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9.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立、改、廢情況,及時清理有關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向社會公布。配合國務院做好國務院文件的全面清理工作。實行規章、規范性文件目錄和文本動態化、信息化管理,并向社會公布。
10.全面推進政務公開。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關注關切,以公開促落實,以公開促規范,以公開促服務。進一步明確政府信息公開范圍和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依法依規明確政務公開的主體、內容、標準、方式、程序。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健全依法決策機制。進一步完善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明確決策主體、事項范圍、法定程序、法律責任,規范決策流程,強化決策法定程序的剛性約束。重大行政決策應當經部門常務會議或者全體會議、部門領導班子會議討論,由行政首長在集體討論基礎上作出決定。集體討論情況和決定要如實記錄、完整存檔。
12.增強公眾參與實效。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重大決策公眾參與機制。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廣泛聽取意見,與利害關系人進行充分溝通,并注重聽取有關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團體、基層組織、社會組織、法律顧問的意見。推行市政公用事業等重大民生決策事項民意調查制度。
13.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行政決策咨詢論證機制。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專業機構進行論證。逐步實行專家信息和論證意見公開。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提交討論的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應當通過合法性審查。
14.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法律顧問制度,選聘專業水平高、公信力強、社會形象良好的專家學者或法律工作者為法律顧問。起草法律法規規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決策、辦理重大復雜行政復議和應訴案件時,應當征求法律顧問的意見。保證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行政中發揮積極作用。
15.推進公職律師試點。貫徹落實《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公職律師試點工作方案》,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公職律師試點工作。要充分發揮公職律師在參與決策論證、提供法律意見、促進依法辦事、防范法律風險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公職律師所在的部門要為公職律師執業活動提供必要的保障。公職律師申請開展執業活動、參加培訓等履行公職律師職責所需費用,由其所在的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承擔。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16.改進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構建權責明晰、服務為先、管理優化、執法規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體制,統籌解決好機構性質、執法人員身份編制等問題。推進執法重心下移,按照屬地管理、權責一致的原則,合理確定設區的市和市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職責分工。在設區的市推行市或區一級執法,市轄區能夠承擔的可以實行區級執法。加強城市管理執法隊伍建設,嚴格隊伍管理,注重人才培養,提高執法和服務水平。適度提高一線人員的比例,通過調整結構優化執法力量,確保一線執法工作所需。建立城市管理部門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處罰的有效銜接。
17.完善行政執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繼續實施好城鄉規劃、工程建設等領域的裁量權基準制度,逐步完善城市管理、房地產等領域的裁量權基準制度,建立基準的動態調整機制。規范住房城鄉建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表明身份、調查取證、告知、聽取申辯、審查決定、送達等執法工作程序,明確聽證、集體討論決定的適用條件。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
18.創新行政執法方式。推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和信息共享,有條件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快建立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平臺,完善網上執法辦案及信息查詢系統。強化科技、裝備在城市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行政執法中的應用,加強執法音頻、視頻監控系統建設,及時配置和更新執法記錄儀等執法裝備。推廣運用說服教育、勸導示范、行政指導、行政獎勵等非強制性執法手段。
19.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確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同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加強執法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情況通報等制度,堅決排除對執法活動的干預,防止和克服地方保護主義。繼續發揮行政執法責任制重點聯系單位的作用,不斷總結經驗,推動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深入開展。
20.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結合城市執法體制改革推進工作,對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人員進行規范管理。全面實行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未經執法資格考試合格,不得授予執法資格,不得從事執法活動。健全紀律約束機制,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執法人員素質。逐步推行行政執法人員平時考核制度,科學合理設計考核指標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執法人員職務級別調整、交流輪崗、教育培訓、獎勵懲戒的重要依據。規范住房城鄉建設執法輔助人員管理。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21.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客觀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受理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通過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渠道,及時發現違法違規線索,依法查處和糾正違法違規行為,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秩序,將建設活動主體行為納入法制化軌道。
22.加強行政復議工作。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行政復議辦法》,健全行政復議體制機制。規范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案件審查、行政復議決定和復議監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復議辦案質量。發揮行政復議層級監督作用,努力把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發階段。進一步完善行政復議意見書和行政復議建議書制度。探索推進行政復議工作信息化,不斷提高行政復議辦案效率。加強行政復議工作指導,加大行政復議培訓力度,提高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復議工作能力。
23.提高行政應訴水平。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應訴工作的意見》要求,積極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審理行政案件,自覺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的監督。嚴格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依法做好行政應訴答辯工作。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不能出庭應訴的,委托相應的工作人員出庭,不得僅委托律師出庭。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和調解書,認真研究落實人民法院提出的司法建議,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積極發揮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作用,提高行政應訴水平。
24.規范信訪程序。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做好信訪工作。落實信訪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強依法分類處理信訪投訴請求工作,引導群眾依法逐級走訪,著力規范信訪秩序,切實維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
(六)提高住房城鄉建設人員依法行政能力
25.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把法治觀念強不強、法治素養好不好作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把嚴守黨紀、恪守國法的干部用起來。在相同條件下,優先提拔使用法治素養好、依法辦事能力強的干部。對特權思想嚴重、法治觀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評教育、督促整改,問題嚴重或違法違紀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26.完善工作人員法治能力考核評價制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按照規定加強對領導干部法律知識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干部任職的重要參考,促進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及所屬機構、單位負責人嚴格履行法治建設職責。實行公務員晉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動新提任干部到信訪、行政復議和應訴、信息公開等工作崗位鍛煉。
27.加強法治教育培訓。貫徹落實《關于完善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制度的實施方案》,堅持領導干部帶頭遵法學法,帶頭講法治課,做學法表率。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至少安排兩次法治專題講座。健全行政執法人員崗位培訓制度,每年開展行政執法人員通用法律知識、專業法律知識、新法律法規等專題培訓。組織開展以案釋法、旁聽庭審、警示教育等,推進學法形式創新。把法治教育納入國家工作人員入職培訓、晉職培訓的必訓內容。
28.落實“七五”普法規劃。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在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七個五年規劃(2016—2020年)》的要求,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論述,突出學習宣傳憲法,深入學習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大力學習宣傳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關法律法規,大力學習宣傳環境保護、資源能源節約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深入學習宣傳規范房地產市場、建筑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深入推進系統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黨內法規,深入推進多層次依法治理,繼續深化法治宣傳教育主題活動。
三、工作步驟安排
貫徹落實《綱要》工作從2016年開始實施,到2019年年底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
2016年下半年。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綱要》、本級黨委政府實施方案以及本方案要求,結合本地區住房城鄉建設工作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做好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組織實施階段
2017年至2019年上半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要制定年度計劃,突出年度工作重點,對本部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作出具體安排,按照《綱要》、實施方案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實施。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貫徹落實方案的情況進行檢查督導,并適時組織各地總結經驗,及時改進工作。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將根據情況給予約談、要求整改和通報批評。
(三)檢查總結階段
2019年下半年。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綱要》和實施方案確定的目標、任務和要求,組織總結檢查。住房城鄉建設部將在各地總結檢查的基礎上,對全國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總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切實加強黨對各級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的領導。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黨組(黨委)對本部門全面推進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要把貫徹落實《綱要》、推進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法治化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將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擺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地方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每年第一季度要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上一年度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建設情況,報告要通過報刊、政府網站等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考核評價和督導檢查
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黨組(黨委)要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充分發揮考核評價對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動作用。要領導和監督住房城鄉建設干部模范遵守憲法法律,堅決查處知法犯法、違法用權等行為。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開展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對存在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對工作不力、問題較多的,要及時約談、責令整改、通報批評。
(三)加強理論研究和宣傳引導
加強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問題理論研究,為住房城鄉建設法治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決策參考。營造有利于全面貫徹實施《綱要》、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輿論環境,大力宣傳《綱要》的基本精神、主要內容,把各級住房城鄉建設工作人員的思想統一到《綱要》的精神上來。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帶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