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是落實國家節約能源戰略的重要舉措。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省委、省政府領導多次就我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特別是“十二五”期間我省不僅將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作為全省節能考核、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的依據,并將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作為全省新型城鎮化考核和生態文明示范市縣考核的重要指標。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在省發改委、機管局等部門的支持和配合下,積極完善技術標準體系,制定相關政策,組織試點示范,開展節能檢查,普及宣傳教育,增強節能意識,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各項工作取得了明顯進展。
一、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總體進展情況
(一)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城鎮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全部開始執行更高水平的節能設計標準。2015年全省新增節能建筑面積3750萬平方米(其中:居住建筑面積2988.1萬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積761.9萬平方米),新建建筑設計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100%,施工階段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比例達98.5%。部分有條件的市率先執行了更高的節能標準,如2014年南昌市開始在公共建筑中執行65%的節能標準。
(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2013年省住建廳和發改委聯合印發了《江西省發展綠色建筑實施意見》,2015年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機管局《轉發關于在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建設中全面推進綠色建筑行動的通知》。綠色建筑強制推廣工作不斷推進,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省會城市以上保障性安居工程開始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十二五”期間,全省共有111項工程取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達到1408.37萬平方米。
(三)公共建筑節能穩步推進。建成了江西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管平臺,制定了《江西省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監測系統通信協議》,新余市的數據已實現和省級平臺的對接,南昌、九江和省直3個試點市級平臺建設工作已啟動。南昌大學、華東交通大學、江西財經大學、江西師范大學、江西科技學院5所院校節約型示范校園的示范均已全部通過驗收,共有420棟建筑實現了實時監測。
(四)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不斷擴大 。“十二五”期間全省21個項目列為全國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總裝機容量達30.7兆瓦。創建國家級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市、示范縣、示范鎮11個。全省共完成太陽能光熱建筑應用示范面積1802.78萬㎡淺層地能應用面積377. 7萬㎡。
(五)制度、標準體系日益完善 。2015年11月30日江西省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以江西省第217號政府令頒布,填補了我省民用建筑節能立法工作的空白,建立了一系列監管制度。標準體系進一步健全,完成了《江西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江西省綠色醫院評價標準》、《江西省民用建筑太陽能光伏系統應用技術規程》和《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多項地方工程建設規范編制。
二、“十三五”時期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主要任務安排
“十三五”期間,推進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總體工作思路是:全面貫徹落實《江西省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江西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省委 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贛發[2016]14號)目標任務要求,圍繞“提高建筑節能標準”和“推廣綠色建筑”兩條主線,繼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
(一)全面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落實綠色建筑強制措施,確保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投資的學校、醫院、博物館、科技館、體育館等建筑,省會城市的保障房,機場、車站等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納入當地綠色建筑發展規劃的項目按照綠色建筑標準規劃和建設。鼓勵綠色建筑區域示范,結合新區建設和舊區改造,建設綠色建筑集中示范區。強化綠色發展整體規劃,加大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和適宜技術的研究與示范。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支持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發展的財稅金融政策。
(二)穩步提高新建建筑節能標準水平及執行質量。在嚴格執行現行節能標準的基礎上,編制《江西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修編《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標準》,提高建筑節能標準,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完善監管體系。建立從規劃、設計到施工、竣工、拆除全過程監管體系,進一步落實建筑節能專項設計、驗收、備案和監管工作。積極試點適用于江西的低能耗和被動建筑的相關技術,推動綠色建材的使用,逐步開展建筑碳排放數據庫的研究,探索開展公共建筑材料和建筑物的碳排放計算。
(三)積極穩妥推進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梳理夏熱冬冷地區適宜的節能改造技術,優化技術路線和推進方式。實施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試點工程,結合舊住房綜合改造,在尊重建筑所有權人意愿前提下,切實開展“平改坡”、門窗、外遮陽等節能措施改造。充分利用老舊小區出新和環境綜合整治、既有建筑抗震加固等有利時機,同步推動屋面、外墻、門窗、樓道等部位的節能改造,切實提高居住和環境舒適度。開展既有建筑綠色改造研究,鼓勵既有建筑采用經濟適用、方便有效的綠色改造措施,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四)加大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力度。全面實施能耗監測系統建設,對重點用能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實行監測與約束,逐步擴大監測建筑數量及監測深度,形成覆蓋全省的建筑能耗監測網絡。深入推進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及能效公示工作。推動公益性行業公共建筑節能管理,開展節約型校園、節約型醫院創建工作。推進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示范工作。推動高等學校校園建筑節能改造示范。分類研究公共建筑能耗限額標準,并探索建立基于限額的公共建筑節能管理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積極探索能效交易等節能新機制。
(五)實現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規?;咚綉?。充分評估各地市可再生能源資源條件、建筑用能需求,逐步實現部分自給的高效、安全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模式,進一步推動太陽能、淺層地能、生物質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打造城市可再生能源分布式應用系統,推動太陽能光伏在建筑上的分布式應用。合理開發利用淺層地能,開展可再生能源資源評估工作,確立地源、水源、污水源熱泵適宜地區,逐步完成各地市可行性規劃。 積極拓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應用形式。加快新型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設備的研發與推廣。鼓勵太陽能、生物質能等在農村地區規模化應用,推廣被動式太陽能房建設項目。
(六)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發展裝配式建筑部品產業,創建國家級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逐步提高裝配式建筑在工程項目中的應用比例,在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公益性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和市政基礎設施等領域率先采用裝配式建筑。研究制定適應裝配式建筑的深化設計導則、圖審要點、計價定額體系、質量監管、驗收及竣工備案管理辦法,創新完善與裝配式建筑相適應的工程建設全過程監管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