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廳、省財政廳、省水利廳聯合下發(fā)通知,決定在全省開展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申報工作。對獲得省級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的城市,省級財政將給予獎勵性補助。
申報條件: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編制城市排水防澇專項規(guī)劃或海綿城市建設專項規(guī)劃;試點區(qū)域集中連片,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qū)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分解到年度的建設任務;城市建成區(qū)內至少有一個匯水片區(qū)按照海綿城市建設總體要求進行規(guī)劃建設;初步實現“小雨不積水、大雨不內澇、水體不黑臭、熱島有緩解”的成效;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充分且進展良好。
申報時間:2016年11月10日前,由申報城市政府確定相關部門向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提交申報文件和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
評審方式;省住建廳、省財政廳和省水利廳收到申報城市的申報材料后組織專家進行評審。
通知要求,申報城市人民政府應高度重視,明確牽頭部門,建立部門協調聯動機制,認真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研究制定出臺配套政策措施,按要求組織試點申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