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為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按照國務院《“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統一部署,我部于2017年4月組織對2016年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進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總體情況
2016年,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圍繞國務院確定的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工作重點,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政策措施,強化技術支撐,嚴格監督管理,推動各項工作取得積極成效。截至2016年底,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累計建成節能建筑面積超過150億平方米,節能建筑占比47.2%,其中2016年城鎮新增節能建筑面積16.9億平方米;全國城鎮累計建設綠色建筑面積12.5億平方米,其中2016年城鎮新增綠色建筑面積5億平方米,占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超過29%;全國城鎮累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超過13億平方米,其中2016年完成改造面積8789萬平方米;全國城鎮太陽能建筑應用集熱面積4.76億平方米,淺層地熱能應用建筑4.78億平方米,太陽能光電裝機容量29420兆瓦。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6年完成公共建筑能源審計2718棟,能耗公示6810棟,對2373棟建筑的能耗情況進行監測,實施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面積2760萬平方米。
二、重點工作進展情況
總體上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各項重點工作正在有序推進,并在“十三五”開局之年取得了階段性進展,但仍存在工作進展情況不均衡、質量水準有差異等問題。
(一)關于新建建筑節能。
關于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2016年,全國城鎮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比例為98.8%,總體情況良好。本次檢查共抽查了121個建筑節能項目,對10個違反強制性條文的項目下發了執法建議書。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6年共組織建筑節能專項檢查190次,對626個項目下發了執法告知書。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新疆、上海、重慶執行高于國家標準要求的地方標準,建筑節能標準進一步提高。四川、云南、海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的力度還需加強。
關于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北京、河北、山東、新疆、黑龍江、江蘇超低能耗建筑推廣工作走在前列,北京出臺《推動超低能耗建筑發展行動計劃(2016—2018年)》,計劃用3年時間建設完成30萬平方米超低能耗建筑。河北在全國率先公布實施《被動式低能耗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編制完成《被動式低能耗公共建筑設計標準》《被動式低能耗建筑施工及驗收規程》等地方標準,已累計建成超低能耗建筑13.8萬平方米。
(二)關于綠色建筑。
關于綠色建筑強制推廣。全國省會以上城市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以及大型公共建筑開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江蘇、浙江、山東等地進一步加大推動力度,已在城鎮新建建筑中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截至2016年底,全國累計竣工強制執行綠色建筑標準項目超過2萬個,面積超過5億平方米。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河北、吉林、云南、海南、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綠色建筑占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的比例超過了全國平均水平。
關于綠色建筑評價標識。截至2016年底,全國累計有7235個建筑項目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建筑面積超過8億平方米;其中,2016年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建筑項目3164個,建筑面積超過3億平方米。但目前綠色建筑運行標識項目還相對較少,僅占建筑項目總量的5%左右,地域分布也不均衡,標識項目主要集中在江蘇、廣東、上海、山東等東部沿海地區,寧夏、海南、青海等中西部地區項目數量較少。除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外,各地均設立了綠色建筑評價機構,上海、天津、江蘇、湖南、湖北、四川、新疆等地探索開展了綠色建筑第三方評價。25個省(區、市)已發布地方綠色建筑評價標準。
(三)關于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
2016年,嚴寒及寒冷地區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7262萬平方米,北京、天津、內蒙古、山東、新疆改造面積規模較大。天津、吉林已實現具有改造價值非節能居住建筑的應改盡改,北京、河北、內蒙古、遼寧、山東、河南、陜西、寧夏、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完成改造面積占具有改造價值非節能居住建筑面積的比例超過50%。各地積極組織對中央財政支持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熱計量及節能改造項目進行驗收,除北京、山西、遼寧、寧夏外,其余各地均完成改造項目驗收,并報我部備案。
2016年,夏熱冬冷地區各省(市)共計完成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面積1527萬平方米,上海、江蘇、安徽、湖北、湖南改造面積規模較大。安徽推動合肥、池州、銅陵、滁州等市結合舊城改造和老舊小區綜合整治開展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改造面積585萬平方米。
(四)關于公共建筑節能。
關于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北京、天津、重慶、江蘇、上海、山東、安徽、深圳能耗動態監測平臺建設工作推進較快,已通過我部驗收,河北、內蒙古、遼寧、陜西、福建、江西、四川、貴州、云南、海南、新疆、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平臺建設進展緩慢。
關于公共建筑節能改造。北京、山東、江蘇、廣東、廣西等地公共建筑節能改造規模較大,累計改造面積超過1000萬平方米,山東、上海、江蘇、湖北、廣東、廣西2016年完成改造面積超過200萬平方米,河北、內蒙古、遼寧、黑龍江、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四川、貴州、云南改造面積較少。上海、重慶、深圳、天津等第一批公共建筑節能改造重點城市均完成改造任務并順利通過我部驗收;第二批重點城市中,重慶(追加任務)、濟南、青島、西寧改造任務完成率超過35%,廈門、哈爾濱、福州、百色改造工作進展較為緩慢,需加大推進力度。
(五)關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
關于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領域的推廣。2016年,全國新增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2億平方米以上、淺層地能建筑應用面積3725萬平方米、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裝機容量1127兆瓦。
關于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相關示范驗收。截至2016年底,全國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已累計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各類示范143個,占批準示范數量的41%。上海、江蘇、廣西已完成全部各類示范的驗收工作,吉林、河南、重慶、甘肅、青海已驗收數量超過批準示范數量的80%以上,江西、內蒙古、湖北、廣東、海南、天津等地示范項目驗收進度滯后。
(六)關于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保障體系建設。
關于法規體系建設。截至2016年底,全國有30個省(區、市)制定了專門的建筑節能地方法規,河北、山西、山東、陜西、上海、湖北、湖南、重慶、貴州、廣東、廣西等11個省市出臺了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江蘇、浙江出臺了綠色建筑發展條例。天津、吉林、黑龍江、甘肅、安徽、福建、海南等7省(區、市)編制的節約能源條例中都包含建筑節能有關內容。
關于經濟激勵政策。2016年,地方省級財政落實建筑節能專項預算資金超過63億元,其中,北京、天津、吉林、山東、上海、江蘇等地資金投入力度較大。山東、上海、江蘇等地省級財政安排支持綠色建筑專項資金超過1億元,除財政獎勵外,山西、內蒙古、福建等23個省(區、市)還出臺了貸款利率優惠、容積率獎勵等其他綠色建筑經濟激勵政策。
關于民用建筑能耗統計。2016年,上海、天津、山東、河南、陜西、廣東、江蘇等7省(市)民用建筑能耗統計工作進展較好,報送數據質量較高;北京、河北、遼寧、黑龍江、福建、海南、寧夏、江西、貴州等省(區、市)統計工作進展較慢,其中北京、河北、遼寧、黑龍江、福建、海南、寧夏等省(區、市)未報送年度統計數據。
關于目標責任考核。部分省(區、市)實行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目標責任制,將重點任務進行量化,并通過逐級簽訂目標責任狀的方式,將目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及相關部門,并按期進行考核,保障了工作任務的落實。
各級地方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工作力度,確保將國務院《“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及我部《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發展“十三五”規劃》確定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