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建設局(建委),贛江新區城鄉統籌局,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局:
為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國務院令第530號)和《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省政府令第217號),全面掌握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進展情況,決定開展全省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內容和范圍
(一)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貫徹落實《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江西省民用建筑節能和推進綠色建筑發展辦法》及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有關政策法規的情況;
(二)新建建筑工程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與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進展情況;
(三)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建設情況;
(四)推進綠色建筑發展情況;
(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情況。
二、組織安排
(一)項目自查階段(10月19日-10月30日):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縣、區對轄區范圍內所有在建和本年度竣工建筑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標準執行情況進行全面自查。
(二)設區市抽查階段(10月31日-11月20日):各設區市對本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工作進行自查,并對轄區內工程項目進行抽查,其中市本級在建或竣工的項目不少于4個(其中公共建筑2個、居住建筑2個),綠色建筑項目2個;各個縣市區項目不少于3個(其中公共建筑1個、居住建筑2個)。
(三)設區市自查總結階段(11月20日-11月30日)各設區市根據自查情況,形成自查報告(大綱見附件1)和《設區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基本情況表》(附件2)。并將抽查項目匯總形成《建筑節能檢查項目情況匯總表》(附件3)于12月20日前報送我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電子版發送至郵箱)。
(四)省廳抽檢階段:具體時間和方式安排另行通知。
三、檢查方式和要求
(一)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實。請各設區市于10月28日前將本單位專項檢查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職務、聯系方式報我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設計處。
(二)各設區市抽查項目具體檢查內容要求見附件4-7,檢查后附件4-7應整理存檔,省廳抽查時要對相關資料進行檢查。省廳抽查時請各設區市按附件8、9提供相應的項目清單。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設區市要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蹤督導,在規定時間內將整改及處罰情況上報省廳。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強制性規定的工程項目,及時上報不良行為記錄,我們將上傳至江西省建筑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一體化平臺。
(四)此次檢查結果將在全省進行通報,并將作為省政府對各設區市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責任現場評價考核以及控制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責任考核內容。
聯系人:余海浪
聯系電話及電子郵件: 0791-86222981 13879128606;602605693@qq.com
附件:1. 2017年度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工作情況總結報告
(編制大綱)
2. 設區市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基本情況表
3. 建筑節能檢查項目情況匯總表
4.受檢工程基本情況表
5.江西省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文件檢查表
6.江西省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文件檢查表
7.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檢查表
8. 建筑節能在建工程一覽表
9. 2017年新竣工建筑工程一覽表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