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6]71號)要求,我部制定并發布了《裝配式混凝土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鋼結構建筑技術標準》、《裝配式木結構建筑技術標準》等三項國家標準,已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實施。上述三項標準與現行裝配式建筑相關國家、行業標準共同構成了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現就做好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培訓、宣傳與實施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盡快組織開展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宣貫培訓。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組織各級裝配式建筑管理人員和建設、設計、施工、部品部件生產、監理等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培訓;各級建設主管部門負責人、主要管理人員和大型設計、施工企業負責人要進行集中學習;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利用現有培訓項目和計劃,爭取培訓經費,創新培訓模式,優化培訓課程和教材,選擇優秀權威專家,開展全面系統的宣貫培訓;在建筑行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中增加裝配式建筑相關內容;鼓勵高校、職業學校設置裝配式建筑相關課程,建立培訓基地,加強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同時,要充分利用電視、報紙、廣播、網絡新媒體等形式,深入宣傳裝配式建筑及其相關標準的經濟社會效益,提高社會認知度,營造各方共同關注、支持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實施的良好氛圍。
二、認真做好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貫徹和實施工作。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指導意見》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印發《“十三五”裝配式建筑行動方案》提出的總目標以及各地落實裝配式建筑的目標任務,切實做好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的實施工作,并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氣候和產業技術條件,因地制宜確定裝配式建筑體系,做好建筑材料標準、部品部件標準、工程標準之間的銜接,明確裝配式建筑防火抗震防災要求,組織編制配套地方標準、通用設計圖集,完善建筑工程定額等計價依據,逐步建立和完善覆蓋設計、生產、施工和使用維護全過程的裝配式建筑標準體系,為實現裝配式建筑標準化設計、工廠化生產、裝配化施工、一體化裝修、信息化管理和智能化應用提供標準支持和保障。
三、高度重視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的培訓實施和實施監督。發展裝配式建筑是建造方式的重大變革,是深入落實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和落實“適用、經濟、綠色、美觀”建筑方針的具體體現,是節約能源資源、減少施工污染、提升勞動生產效率和質量安全水平,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和可持續發展、化解過剩產能的重要手段。各地區、各有關單位要強化“四個意識”、勇于實踐,以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宣貫培訓與實施為契機,深入推動工程建設標準化改革,提高工程標準的實施力度,提升工程標準的權威性,發揮工程標準在協調市場管理、質量安全監管、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的技術支撐作用,建立上下聯動、協作運轉、公開透明的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實施監督抽查機制,實現標準實施監督的常態化。各地區、各有關單位在裝配式建筑系列標準實施中有何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告知我部標準定額司和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定額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節能與科技司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