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廳(建委)、文化廳(局)、文物局、財政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旅游委(局):
根據《關于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的指導意見》(建村[2014]61號)要求,為完善中國傳統村落名錄制度,切實加強中國傳統村落保護,經研究,制定《中國傳統村落警示和退出暫行規定(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執行中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住房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辦公廳
國家文物局辦公室
財政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辦公廳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6年11月3日